申報材料方面
材料不齊全:如未按要求提供學歷證書、工作證明、業(yè)績成果材料、論文等,或者缺少相關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導致評審委員會無法了解申報人的情況。
材料真實性存疑:申報人提供虛假的學歷、工作經歷、業(yè)績成果等材料,一旦被查實,將直接導致評審不通過,并且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材料整理混亂:申報材料未按照規(guī)定的順序整理,或者材料內容模糊不清、難以辨認,影響評審委員會對材料的審核和評價。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不通過是可以申請復查的。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guī)定的通知》,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4。
具體的復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職稱系列和評審委員會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申報人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說明申請復查的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在收到復查申請后,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報人。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復查有時間限制,一般是在評審結果公示期間提出復查申請。
如深圳市體育教練專業(yè)初級職稱評審,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間通過來信、來電等形式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問題。通常來說,公示時間會在評審委員會發(fā)布的相關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如羅湖區(qū)教育局統籌開展的 2023 年度中小學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公示時間為 9 月 10 日至 9 月 14 日。
雖然沒有統一的具體天數規(guī)定,但從相關評審流程和慣例來看,一般是在評審結果公示的 5 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查申請,逾期可能不予受理。
深圳初級職稱評審復查流程通常如下:
明確復查時間:一般在評審結果公示期間提出復查申請,雖然沒有統一的具體天數規(guī)定,但從相關評審流程和慣例來看,通常是在評審結果公示的 5 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可能不予受理。如深圳市體育教練專業(yè)初級職稱評審,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間反映情況和問題6。
提交復查申請:申報人需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申請中應說明申請復查的理由,如認為評審過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或對評審結果有疑問等,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業(yè)績成果的補充材料、評審材料中存在的錯誤或遺漏等。
受理復查申請: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收到復查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判斷是否符合復查的條件。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理由合理,通常會予以受理,并告知申報人受理情況。
開展復查工作: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會組織專門的人員對申報人的評審材料進行重新審核,可能會再次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評審過程的合規(guī)性等。在復查過程中,可能會參考原始的評審記錄、專家意見等資料。
反饋復查結果:復查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或其主管部門會將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人。如果復查發(fā)現評審結果確實存在問題,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糾正,并重新公布評審結果;如果復查后認為原評審結果無誤,也會向申報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