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系運行階段:
培訓: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培訓,同時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和考核。
體系試運行:按照體系文件要求開展日常檢測校準工作,填寫相關記錄表單。并進行內部質量控制活動,如定期使用標準物質、留樣再測等。
能力驗證:參加相關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計劃或實驗室間比對活動,驗證檢測校準能力。
后續(xù)監(jiān)督階段:
定期監(jiān)督評審: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內,認可機構定期對實驗室進行監(jiān)督評審,一般 1-2 年一次,檢查體系運行的持續(xù)符合性。
擴項評審:若實驗室有新增檢測校準項目等情況,需申請擴項評審。
復評審:在認可證書到期前,實驗室需申請復評審以維持認可資格。
對標標準條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核心,拆解 15 個管理要素(如組織、文件控制、記錄管理等)和 10 個技術要素(如人員、設備、方法驗證等),明確每個條款的具體要求。
示例:針對 “4.5.14 服務供應商的選擇”,需制定供應商評估流程,包括資質審核、服務質量評價記錄等。
管理評審
管理層主導:每年召開管理評審會議,評估體系的適用性、有效性及改進需求,輸入內容包括內審結果、客戶投訴、能力驗證結果等。
輸出改進決策:如根據能力驗證中發(fā)現(xiàn)的某項目檢測偏差,決定更新檢測方法或增加設備維護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