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原則:
熟悉案情:律師要仔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認真進行調查取證,熟知被告人無罪的事實和情節(jié)。
證據充分:律師需為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證據,從根本上否定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
慎重決策:無罪辯護風險較大、成功率低,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時應特別慎重,必要時可與其他律師或律所領導商量。
規(guī)避風險:律師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消除誤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保護自己并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罪名降格辯護
從犯罪構成要件入手,論證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重罪的構成要素,而更符合輕罪的特征。
例 1:公訴機關指控 “搶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辯護人通過證據證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僅以語言威脅取得財物,更符合 “敲詐勒索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例 2:指控 “綁架罪”(重罪,量刑 10 年以上),辯護人論證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僅為索取債務短暫限制其離開,構成 “非法拘禁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輕罪辯護與無罪辯護的區(qū)別
維度 無罪辯護 輕罪辯護
核心立場 否認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承認行為違法,但主張罪名更輕或量刑更輕
適用前提 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證據不足 基本認可控方指控的事實,但對定性或量刑有異議
風險與結果 要么無罪釋放,要么可能被重判 結果相對可控,大概率獲得較輕處罰
訴訟離婚代理
起草和提交訴訟文書(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清單等),確定訴訟請求(如請求判決離婚、分割財產、確認撫養(yǎng)權等)。
調查取證:收集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證據,如對方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的證據(聊天記錄、報警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明己方適合撫養(yǎng)子女的證據(收入證明、居住環(huán)境證明等)。
參與法庭審理: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辯論,陳述事實和法律依據,爭取法院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處理二審或再審:若對一審判決不服,代理當事人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