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降格辯護
從犯罪構成要件入手,論證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重罪的構成要素,而更符合輕罪的特征。
例 1:公訴機關指控 “搶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辯護人通過證據(jù)證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僅以語言威脅取得財物,更符合 “敲詐勒索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例 2:指控 “綁架罪”(重罪,量刑 10 年以上),辯護人論證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僅為索取債務短暫限制其離開,構成 “非法拘禁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存疑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前期咨詢與分析
解答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法律疑問,如離婚條件(協(xié)議離婚 / 訴訟離婚的適用情形)、財產分割原則(婚前 / 婚后財產界定、房產 / 股權等特殊財產的分割規(guī)則)、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法院判決的核心因素:子女年齡、雙方經(jīng)濟條件、生活環(huán)境等)。
分析案件細節(jié),評估勝訴概率,制定解決方案(如是否適合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需準備的證據(jù)材料等)。
訴訟離婚代理
起草和提交訴訟文書(起訴狀、答辯狀、證據(jù)清單等),確定訴訟請求(如請求判決離婚、分割財產、確認撫養(yǎng)權等)。
調查取證:收集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證據(jù),如對方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的證據(jù)(聊天記錄、報警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明己方適合撫養(yǎng)子女的證據(jù)(收入證明、居住環(huán)境證明等)。
參與法庭審理: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辯論,陳述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爭取法院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處理二審或再審:若對一審判決不服,代理當事人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