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NIX并不是個開源操作系統(tǒng)原始版本的UNIX版權擁有者是AT&T,AT&T 公司早期以低廉甚至免費的許可將 UNIX 源碼授權給學術機構做研究或教學之用,許多機構在此源碼基礎上加以擴充和改進。但是這并不意味著UNIX的原始版本是現(xiàn)在意義上的開源軟件。BSD因為存在同樣的版權問題,后來由于版權糾紛,從代碼中剝離了UNIX商業(yè)版代碼,從而導致直到上世紀90年代發(fā)布的4.4BSD才成為一個完整的開源軟件操作系統(tǒng)。
2.LINUX由MINIX衍生而來LINUX并不是MINIX的衍生品,LINUX早在MINIX平臺上進行開發(fā),但是LINUX并不是MINIX的衍生品。LINUX早期開發(fā)時確實借簽了很多MINIX的代碼,如文件系統(tǒng)代碼。但是LINUX采用了微內核結構而MINIX是宏內核結構,從結構上二者就有本質的區(qū)別。
3. LINUX是GNU下的項目。LINUX之所以經(jīng)常被稱為GNU/LINUX主要是因為完整LINUX發(fā)行版中使用了大量的GNU工具,包括編譯器在內,是LINUX內核與眾多GNU項目的集成品,且LINUX內核使用了GPL2授權,所以GNU的發(fā)起者喜歡把LINUX叫做GNU/LINUX。
4. 開源軟件是從操作系統(tǒng)內核開始開發(fā)的開源軟件的起源應該是從UNIX收版權費,導致軟件傳播困難,從而催生GNU項目才開始有的現(xiàn)代意義的開源軟件。如果以這種方式劃分的話,早期的開源軟件應該是1974年的EMACS開始有開源軟件的萌芽思想,1984年的GNU/GCC編譯器是完整開源操作系統(tǒng)的步,因為只有開源編譯器才能使操作系統(tǒng)的內核保持純凈的開源特征。
5.課程中并沒有詳細區(qū)分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的區(qū)別:許多人將開放源代碼與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視為相同,但若以定義條件而言,自由軟件僅是開放源代碼的一種,也就是自由軟件的定義較開放源代碼更為嚴格,并非開放源代碼的軟件就可稱為自由軟件,要視該軟件的授權條件是否合乎自由軟件基金會對自由軟件所下的定義:自由軟件是在電腦為個人或為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公司或政府等企圖限制或監(jiān)視我們工作時,我們在家、學校、公司使用時,我們具有其控制權。
6. BSD與MIT協(xié)議可以不用加版權說明BSD版權要求:對于本軟件源代碼的再散播,必須保留上述的版權宣告、此三條件表列,以及下述的免責聲明。MIT版權要求:在軟件和軟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須包含以上版權聲明和本許可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