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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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理流程圖
消防設計文件(含消防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或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證明文件(新建、擴建工程)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性證明文件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事項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
屬于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應提供專家評審申報材料
租賃或轉讓合同(改建工程)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證明文件(改建工程)
原工程平面圖(改建、擴建工程)
現(xiàn)場辦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務分工→承辦人審核→技術復核→領導審批→審批結果送達
注意事項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關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