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消耗量是指完成單位分項工程所需的 “人工工日數”(1 工日通常為 8 小時工作制),包含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確定方式主要有以下 3 類:
1. 依據定額標準(適用于定額計價及清單計價組價)
核心依據:現行《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如地方發(fā)布的《XX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定額中明確規(guī)定了各分項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指標,例如:“砌筑 1m3 標準磚外墻” 的人工消耗量為 1.2 工日(含攪拌砂漿、砌筑、清理等工序)。
構成拆解:
基本用工:完成分項工程主體工作的用工(如墻體砌筑的砌磚工用工);
輔助用工:配合主體工作的輔助工序用工(如砌筑前的淋磚、砂漿運輸用工);
超運距用工:材料實際運輸距離超過定額規(guī)定距離時的額外用工(如定額規(guī)定材料運距為 50m,實際運距 80m,需增加 30m 的運輸用工);
人工幅度差:考慮工序交叉、停歇、質量檢查等不可避免的工時損失(通常為基本用工的 10%-15%,由定額統(tǒng)一規(guī)定)。
2. 依據企業(yè)定額(適用于清單計價,體現企業(yè)競爭力)
若企業(yè)有成熟的施工經驗和數據積累,可采用企業(yè)定額確定人工消耗量。企業(yè)定額是企業(yè)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工人熟練度制定的消耗量標準(如某建筑公司因工人熟練度高,砌筑 1m3 外墻僅需 1.0 工日,低于行業(yè)定額),更貼合企業(yè)實際成本,在招投標中可體現價格優(yōu)勢。
3. 現場實測法(適用于新工藝、定額缺項項目)
對于定額中未包含的新工藝(如裝配式建筑的構件吊裝)或特殊工序(如異形鋼結構焊接),需通過現場計時觀察確定人工消耗量:
步驟:選擇典型施工段,記錄完成單位工程量(如 10m3 預制板安裝)的工人數量、工作時間(扣除休息、等待時間),計算 “總工時 ÷ 工程量” 得出單位消耗量(如 3 個工人工作 4 小時完成 10m3,消耗量 = 12 工時 ÷10m3=1.2 工日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