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需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核心規(guī)則如下:
1.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需分割)
婚后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婚后雙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如公司股權、股票收益等);
婚后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
知識產權的收益(如婚后發(fā)表作品的稿費);
其他共同財產(如婚后購買的房產、車輛等,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視為共同財產)。
2. 個人財產的范圍(不分割)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前存款等);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如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衣物、化妝品等)。
3. 分割原則
均等分割為基礎:一般情況下,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照顧特殊群體:對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可適當多分)、女方、無過錯方(如對方出軌、家暴,無過錯方可要求多分)予以照顧;
協(xié)議優(yōu)先: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按協(xié)議分割(如一方自愿放棄部分財產);
不損害第三方利益:涉及第三人的財產(如與父母共有的房產)需先析產,再分割夫妻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