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撫養(yǎng)權:“孩子跟誰” 的核心判斷標準
2 歲以內:幾乎都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嚴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極端情況)。
2-8 歲:看 “誰更能給孩子穩(wěn)定的生活”,比如:
一方有穩(wěn)定工作和住房,另一方漂泊不定→傾向前者;
孩子長期由外婆 / 奶奶照顧,改變環(huán)境可能不適→傾向繼續(xù)由該方撫養(yǎng);
一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等)→另一方更占優(yōu)勢。
8 歲以上:孩子說 “想跟誰”,法院基本會尊重(前提是該方具備撫養(yǎng)能力)。
提示:撫養(yǎng)權不是 “終身制”,若撫養(yǎng)方出現重大變化(如失業(yè)、再婚不照顧孩子、患重病等),另一方可以起訴變更撫養(yǎng)權。
2. 財產分割:“哪些是共同的,怎么分”
婚前財產: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前存的錢,離婚時仍歸自己(但如果婚前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屬于共同財產,需補償對方)。
婚后財產:即使一方沒上班,另一方賺的錢、買的房,也算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但有例外:
一方隱藏、轉移財產(比如偷偷賣房、轉存款),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方因照顧老人、孩子付出更多(比如全職太太),可以要求對方補償;
有過錯方(如家暴、出軌)可能少分財產(需提供確鑿證據)。
舉例:婚后買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仍算共同財產,離婚時可協商歸一方,拿到房子的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房價;協商不成,法院可能拍賣后分錢。
3. 債務處理:“欠的錢誰來還”
共同債務:婚后為家庭生活借的錢(如買房、養(yǎng)孩子、看?。p方共同還;即使一方不知情,只要用于共同生活,也算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一方婚前借的錢、婚后用于個人揮霍(如賭博、買奢侈品)的債務,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