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如承包商、賣方),承擔合同中的履約義務(wù)。
受益人:接受保函保障的一方(如業(yè)主、買方),在申請人違約時有權(quán)向銀行索賠。
擔保人:開具保函的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需按保函條款支付賠償。
核心作用
替代現(xiàn)金保證金,降低申請人的資金占用壓力;同時為受益人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確保合同義務(wù)得到履行。
基本條款
擔保金額(明確賠償限額);
擔保期限(保函生效與失效時間);
索賠條件(受益人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如違約通知書、合同條款等);
適用法律與管轄法院。